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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 计 报 告
台天会审【2016】170号
温岭市曙光义务工作者协会:
我们接受委托,审计了贵单位2015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。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,我们的责任是对该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发表审计意见。我们的审计是根据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》进行的,在审计过程中,我们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,实施了包括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,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贵单位基本情况
温岭市曙光义务工作者协会成立于2015年7月1日,并于2015年7月1日取得社证字第54117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,注册资金3万元,业务范围:组织义务工作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。住所设在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458号,法定代表人陈妙根,活动地域:温岭市。
二、财务状况
1、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1,790.63元,负债173,338.71元,净资产-1,548.08元。
2、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情况:
⑴货币资金171,790.63元,其中:现金1,712.20元,银行存款170,078.43元。
3、2015年12月31日的负债情况:
⑴应付款项8,212.25元,系往来款。
⑵预收账款165,126.46元,其中:箬横队17,026.46元,年度项目款58,100元,计生特殊家庭项目款50,000元,留守儿童项目款40,000元。
4、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情况:
非限定性净资产-1,548.08元,限定性净资产0元。
三、2015年度业务活动情况
2015年度收入132,929.01元,业务活动成本115,108.65元,管理费用18,486.40元,其他费用882.04元,净资产减少1,548.08元。
1、收入132,929.01元,其中:捐赠收入131,929.00元,其他收入1,000.01元。
2、 业务活动成本115,108.65元,其中活动成本51,038.65元,专项活动支出64,070.00元。
3、 管理费用18,486.40元,其中:办公费5,384.90元,通讯费113.50元,工资5,900.00元,服装费7,088.00元。
4、其他费用882.04元,其中:银行手续费1,058.00元,利息-175.96元。
我们认为,后附的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的规定,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单位2015年12月31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。
附送:1、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;
2、2015年度业务活动表;
3、2015年度现金流量表。
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:
中国注册会计师:
浙江·台州 二○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